当前学科:PART-1财务规划、绩效与控制
  • 题目: 单选题
    本年度第二季度,吉安贝克公司起诉福斯特甜点公司,要求其赔偿15,000美元的损失。同时,吉安贝克公司也有一个未决诉讼,其涉及由于提供低质产品要向供应商支付12,000美元。公司期待赢得与福斯特甜点公司的官司,在编制本年度财务报表时,吉安贝克公司的会计师记录了3,000美元的净利得,将其作为其它综合收益进行处理。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准则,这一信息究竟应该如何披露?()

      A会计师应确认12,000美元的或有负债,同时在附注说明15,000美元的或有利得

      B此信息不应作为财务报表的部分加以披露,但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C会计师应确认3,000美元的利得,并将其作为特殊项目收益的一部分

      D此信息不应该在财务报表上披露,而应作为董事责任的声明加以体现

    答案: <查看本题扣1积分>

    查看答案

    答案不对?请尝试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