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王华于2010年年底对昌盛公司进行预审,包括对部分业务的内部控制测试和对部分交易、活动进行实质性程序。在预审中,王华发现以下情况,请代为逐一判断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相关的经营活动及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简要说明原因。
(1)为使采购业务的不相容职务彻底分离,规定采购人员不得参与验收。收到供应商发来的货物后,必须由财会部门负责采购业务会计记录的人员进行验收登记,只有当所收货物与订购单一致后,采购部门方能开具付款凭单。
(2)采购部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对请购单、采购发票、结算凭证的签字、盖章、日期、数量、金额等进行严格审核。
(3)按照被审计单位与W公司签署的购货合同,自被审计单位收到材料起10日内付款者,昌盛公司可获得10%的现金折扣。昌盛公司在2010年10月16日收到所购材料后,于18日按照购货发票所列金额30万元的90%向W公司支付了材料款。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昌盛公司对此笔付款作了借记应付账款27万元、贷记银行存款27万元的会计处理。
(4)7月1日购入并安装价值50万元的生产用电子设备一台,当日投入生产。由于设备的特殊性质,需要3个月的试运行。在此期间内,随时可能需要进行调试,根据这一情况,昌盛公司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该设备开始计提折旧。
(5)昌盛公司于2010年初开始建造一生产车间,10月份完工后投入使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办理完竣工手续,编制财务报表时,昌盛公司对此车间仍在在建工程中反映。
(6)昌盛公司于2003年起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乙公司一座2005年完工、预计使用年限为70年的办公楼,相关合同显示的融资租赁期限为2005年1月至2013年12月,2010年1月昌盛公司对此办公楼进行了装修,相关的装修费用为1200万元,预计在未来10年内无须再进行装修,昌盛公司对此次装修计提折旧时,确定计提折旧的年限为10年。
(7)昌盛公司于2010年初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丙公司的尚可使用年限为20年的成品仓库一座,租赁期限到2017年为止,昌盛公司在租入该仓库后,立即按照8年使用年限的标准进行了装修,支付的装修费用为80万元,对此项固定资产装修,昌盛公司当年采用直线法计提了10万元的折旧。
(8)昌盛公司2010年因为一项债务重组事项,导致了20万元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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