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为17%,适用所得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10%提取,2008年~2012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2008年4月1日甲公司在二级股票市场上购买了乙公司15%的股份,共计150万股,每股买价为12元,发生交易费用3万元,甲公司无法达到对乙公司的重大影响,因此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2。乙公司2008年初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假设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
3.2008年3月25日乙公司宣告分红,每股红利为0.5元,实际发放日为4月10日;
4.2008年12月31日乙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增值300万元;
5.2008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800万元,其中1~3月实现净利润100万元,此净利润的账面口径等于公允口径,下同;
6.2009年1月1日甲公司以库存商品从丙公司换得乙公司25%的股份,共计250万股,该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账面余额为1600万元,增值税率为17%,假定未发生其他税费。至此,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持股比例达到40%,具备对乙公司的重大影响能力。
7.2009年5月3日乙公司宣告分红,每股红利为0.6元,实际发放日为6月2日;
8.2009年末乙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贬值80万元;
9.2009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
10.2010年1月1日,甲公司以增发股票200万股为对价换取了丁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份150万股,致使甲公司的持股比例达到55%,甲公司每股股票的面值为1元,公允价值为13元,假定未发生交易费用;
11.2011年末乙公司决策失误致使当年发生严重亏损,额度高达4000万元,经测算,该投资的可收回价值为5600万元;
另,乙公司所得税率为25%。
要求:
答案不对?请尝试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