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甲、乙、丙、丁拟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草案有关要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甲以一栋房屋作价出资12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丙以一项专利权作价出资80万元,丁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丁缴纳150万元作为首次出资,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2010年2月,公司成立。
2010年10月,经查明,乙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30万元。
要求: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A公司四位股东的首次出资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A公司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A公司股东其余出资的出资期限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4)如果乙的情况属实,应当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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