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法律事务
  • 题目: 未知类型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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