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一家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青岛五日游,在旅程即将结束时发生了一件令人不愉快的事情。由于事先检修不及时,送张先生一行去最后一个景点途中,旅行社的大巴出现了故障。由于排除故障的时间过长,继续赶往景点游玩的计划只能作罢,一行游客匆匆乘该车赶往机场。
途中,旅行社的负责人对于意外的发生向游客表示道歉,同时表示可以向游客赔偿一定损失费,包括未游玩的景点门票和误时费,总共每位80元。张先生等因为担心赶不上飞机,情急之下没有多想,只好暂时同意此协调方案,并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问:该赔偿协议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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