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第二审程序
  • 题目: 多选
    C市D区人民法院对某离婚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原夫妻共用的房屋、汽车、珠宝等为男方陈某婚前财产,归陈某所有,女方肖某提出上诉,认为汽车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他财产则在上诉中未提及。对此,上诉审人民法院应:()

      A . 只就一审对该系争汽车的归属的事实认定予以审查
      B . 对全案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应进行审查
      C . 围绕上诉人肖某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有提出的请求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除外
      D . 告知肖某只能全案上诉

    答案: <查看本题扣1积分>

    查看答案

    答案不对?请尝试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