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刑事诉讼法
  • 题目: 问答题

      犯罪嫌疑人韩城,男,35岁,某企业工人。
      199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韩城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往来.染上赌博的恶习,负债累累。为了付清赌债,韩城开始盗窃。1997年5月12日,韩城潜入本单位仓库盗窃钢丝两捆。销赃后得人民币2650元,1998年6月8日,韩城撬开红星路25号居民房门.盗窃现金、有价证券、高档衣物等价值3600多元。1998年9月26日,在公共汽车上扒窃他人钱物时被抓获。
      某区公安局经过侦查,收集了大量证据,犯罪嫌疑人韩城对三次盗窃的事实和盗窃数额也供认不讳。某区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韩城的父母到检察院控告韩城多年来不尽孝道,对无生活来源的父母不闻不问,而且经常谩骂、殴打父母,要求追究其虐待父母的刑事责任。对于虐待父母的事实,韩某亦供认不讳,同时又有群众的来信检举、揭发和单位、街道的有关证明材料。于是,区检察院便以盗窃罪和虐待罪对韩某提起公诉,提请人民法院对韩城进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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