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恒泰芒果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10日,其股票于1997年6月19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简称“恒泰芒果”,600097。现更名为“华立科技”)。公司从事多种经营,主营业务是芒果、西番莲鲜果、原浆、饮料及制品的生产与销售。“园之梦”是该公司主要产品的品牌,所有权归属于其母公司“海南恒泰集团有限公司”。为了扩大市场影响。“恒泰芒果”在1998年间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进行广告宣传。当年,该公司为“园之梦”及其产品的推销所支付的广告费高达12175.63万元。按有关合同约定。其中5751.08万元由母公司承担。但是。母公司并不向上市公司直接支付这笔由上市公司垫付的款项,而是作为上市公司支付母公司商标使用费的抵扣,在5年内充抵完毕。 1998年,受市场及环境恶化的不良影响,“恒泰芒果”经营业绩大幅下滑。在此背景下。该公司将其承担的6424.55万元巨额广告费用,列示为长期待摊费用,从1999年起。分5年按摊销额逐年递增的方式摊销。由于公司对广告费的会计处理同相关的会计准则与惯例不一致,对该公司进行审计的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对其1998年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综合考虑该公司1998年度的经营环境和盈利状况,如果广告费在1998年全部费用化。公司将出现巨额亏损。因此,广告费用的返销是否合理,就成为判断该公司年报是否公允表达、客观反映的关键。 请基于上述材料,运用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基本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广告费的性质与特点以及“恒泰芒果"的实际情况,对“恒泰芒果”的上述会计处理进行分析与评论(要求陈述你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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