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通过竞标获得了某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签订了有关工程价款的合同,其中包含如下主要内容:
(1)工程造价为800万元,主要材料费占施工产值的比重为70%;
(2)预付备料款为工程造价的25%;
(3)工程进度逐月计算;
(4)工程保修金为工程造价的5%,从逐月工程款中扣除,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返还;
(5)材料价差调整按规定进行,最后实际上调各月均为10%,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支付。
各月完成的实际产值如下表所示:
工程各月实际完成产值(单位:万元)
竣工验收时,发现原合同中未约定工程保修年限,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双方同意按相关规定中的最低保修年限作为本合同的保修年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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