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某县的工业企业,2014年2月-2015年6月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2014年2月有偿受让一块土地使用权,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支付价款1500万元。 (2)2014年3月在该土地上建造办公楼,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3)2014年4月1日从某银行贷款800万元用于施工建造,抵款期限一年,2014年发生贷款利息40.5万元,2015年发生贷款利息13.5万元,超过贷款期限的加收的利息30万元,罚款10万元。均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4)2015年5月31日该办公楼建造完毕并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共发生桩基工程费用20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800万元、公共配套设施费50万元、装修费用100万元以及发生的水电等其他相关费用50万元。 (5)2015年6月将建造的部分办公楼出售,其余房产自用。出售的办公楼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取得销售收入3000万元。 (6)期间发生管理费用400万元、销售费用100万元。(说明:契税税率3%,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0.5‰,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0.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工业企业2014年2月应缴纳的契税; (2)计算该工业企业2015年6月应缴纳的印花税; (3)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地价款及开发成本; (4)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 (5)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增值额; (6)计算该工业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