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5年12月10日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入一台生产用设备,设备于20×5年12月31日运抵甲公司,当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合同主要条款和其他有关条件如下:
(1)租赁标的物:A生产设备。
(2)起租日:20×6年1月1日。
(3)租赁期:20×6年1月1日~20×8年12月31日,共3年。
(4)租金支付方式:自租赁期开始日每年年末支付租金300000元。
(5)该设备的保险、维护等费用均由甲公司负担,估计每年约12000元。
(6)该设备在20×5年12月10日的公允价值为805000元。
(7)租赁合同规定的年利率为6%(乙公司租赁内含利率未知)。
(8)甲公司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差旅费2000元。
(9)该设备的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已使用4年,期满无残值。承租人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10)租赁期届满时,甲公司享有优惠购买该设备的选择权,购买价为5000元,估计该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0000元。租赁期届满时,甲公司将购买该设备。
(11)已知:(P/A,6%,3)=2.6730,(P/F,6%,3)=0.8396;(P/A,7%,3)=2.6243,(P/F,7%,3)=0.8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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