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生产自行车又生产供残疾人使用的轮椅。2013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1)本月全部进项税额50000元。其中21000元属于自行车使用货物,19000元属于轮椅使用货物。其余10000元属于自行车和轮椅共同耗用货物。 (2)本月销售自行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00000元,本月销售轮椅开具普通发票的金额50000元。 要求:依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除不尽保留两位小数): (1)该纳税人当期予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元。 (2)该纳税人当期应计算的销项税额为()元。 (3)该纳税人当期应纳的增值税额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