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电安装公司承建一栋办公楼项目,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
①电梯安装工程由建设单位指定分包;
②保温工程保修期限为10年。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总承包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办公楼采用1台塔式起重机;在七层楼面设置有自制卸料平台;外架采用悬挑脚手架,从地上2层开始分三次到顶。监理工程师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总承包单位单独编制与之相关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上报。
事件2:办公楼电梯安装工程早于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完,提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总承包单位未参加。验收后电梯安装单位将电梯工程有关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整体工程完成时,电梯安装单位已撤场,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总承包单位参与进行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事件3:总承包单位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还提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其中保温工程保修期按《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承诺保修5年。建设单位以"工程质量保修书"不合格为由拒绝接收。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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