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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学科:临床检验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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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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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是梵文词,作为词义理解为()
如果要测水样中可溶态银,可在现场用0.45μm有机微孔滤膜过滤,滤液加盐酸酸化,使pH<2,带回实验室尽快测定。
班迪试验作尿葡萄糖定性试验是根据什么原理?尿中存在哪些物质或药物可干扰本试验?
违反《畜牧法》有关规定,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罚款。
电流表是用来测量()的。
增强燃烧时,应先增加燃料量,再增加通风量。
药典采用硫酸铁铵试剂检查阿司匹林中哪一项杂质()。
德国某银行来证规定:受益人于2011年4月6日议付交单,未明确规定议付有效地点,但该信用证附有有关合同并在条款中写明“所附合同为本信用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该合同第七条规定:“提单日期后20天内在中国议付有效。” 受益人装运、备单、制单后于4月6日向中国银行广州市分行交单议付。4月18日议付行收到德国开证行来电:“我们确认已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金额为73200德国马克。但根据UCP600的规定,发现该项单据未在发货后21天内交单。已联系开证申请人,待答复后再告。”经议付行查留底单据,提单日期为3月18日,交单日期为4月6日,并未超过21天。从开证行来电内容看,开证行显然把它所在的地方视为议付有效的地点,因而认为受益人拖延交单时间,议付行随即电告开证行:“单据未在发货日期21天内提交一事应请注意,你行来证虽未规定有效地点,但在有关条款中规定所付合同为信用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该合同明确规定在中国议付有效。今受益人于4月6日交单,没有超过21天,也没有超过合同中提单日后20天内在中国议付的规定。因此该不符点不能成立,请予确认,并即付款。”开证行接电后不再申辩,于4月25日电复:“已付款。” [问题] 该案例说明了哪些信用证结算的知识?
正常情况下肝分泌胆汁的最大分泌压为()
碱性溶液的PH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