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行监理的工程,施工合同价为15000万元,合同工期为18个月,预付款为合同价的20%,预付款自第7个月起在每月应支付的进度款中扣回300万元,直至扣完为止,保留金按进度款的5%从第1个月开始扣除。工程施工到第5个月,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第3个月浇筑的混凝土工程出现细微裂缝。经查验分析,产生裂缝的原因是由于混凝土养护措施不到位,须进行裂缝处理。为此,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出现细微裂缝的混凝土工程暂按不合格项目处理,第3个月已付该部分工程款在第5个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在细微裂缝处理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的次月再支付。”经计算,该混凝土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为200万元,取费费率:措施费为直接工程费的5%,间接费费率为8%,利润率为4%,综合计税系数为3.41%。施工单位委托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裂缝处理,处理费用为4.8万元,工作时间为10d。该工程施工到第6个月,施工单位提出补偿4.8万元和延长10d工期的申请。该工程前7个月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进度款见表4-1。表4-1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进度款
如果施工单位按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执行,在第6个月将裂缝处理完成并验收合格,计算第7个月项目监理机构可签认的工程进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