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 题目: 多选
    中国的甲公司和日本的乙公司(从事服装加工业务)拟在中国成立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主要从事旅游开发业务。双方的出资如下:甲公司以2台机器设备出资,乙公司以现金出资1000万元。同时,甲公司用来出资的2台机器设备的作价,为甲公司和乙公司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的,双方并没有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 . 若乙公司以外币缴付出资,应当按照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或者套算成约定的外币
      B . 乙公司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但需向相关部门备案
      C . 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甲、乙公司认缴的全部出资额
      D . 甲公司和乙公司对机器设备价格的评定方式不合法,应该请有权机构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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