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西方经济学
  • 题目: 未知类型

      洪水致损索赔案

        [案情简介]

        某年7月9日某化工厂与保险公司商谈签订财产保险合同。化工厂于当日下午填写了投保申请书的保险期限为自当年7月9日中午12时至第二年7月8日中午12时止(按投保单格式填写),投保中请书中关于建筑情形及周围情况、是否有警报系统或安全保卫系统、费率、保险费等栏均未填写。化工厂并在投保申请书上盖章。当天下午5时,由于堤坝被洪水冲开,厂房受淹达三天之久,损失250多万元。

        7月10日,保险公司将其签发的财产综合保险单送至化工厂,保单约定保险期限为7月10日零时至第二年7月9日24时止,保险单还对责任范围、责任免除、被保险人义务等其他事项做了规定。同时,化工厂于8月18日将保险费交至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后,化工厂要求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并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承保财产被水淹事故发生在保险单约定期限之外,不属于承保责任范围为由拒绝查勘定损和索赔。为此,化工厂以保险公司擅自修改事先约定的保险期限及损失扩大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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