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011年5月10日销售一批库存商品给B公司,不含税价格为300万元,增值税税税率为17%,款项全部未收取。由于B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于2012年7月1日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协议规定,A公司同意B公司以其拥有的一项无形资产抵偿债务,当日该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20万元,相关转让手续当日办理完毕。A公司预计该项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为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A公司于2012年7月1日将该项无形资产经营出租给C公司,租期2年,年租金70万元,每半年支付租金一次。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则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事项对2012年度营业利润的影响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