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李某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拒不列席的,人民法院有权拘传,并处以罚款
B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李某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管
C李某应对甲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D李某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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