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的产品为应纳增值税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销售价款中均不含增值税税额。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产品销售成本按经济业务逐项结转。2013年度,甲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事项:(1)销售A产品一批,产品销售价款为800000元,产品销售成本为350000元。产品已经发出,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向银行办妥了托收手续。(2)收到乙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退回的B产品一批,并验收入库。甲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了退货款,并按规定向乙公司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退货系甲公司2012年12月20日以提供现金折扣方式(折扣条件为:2/10、1/20、N/30,折扣仅限于销售价款部分)出售给乙公司的,产品销售价款为40000元,产品销售成本为22000元。销售款项于12月29日收到并存入银行(该项退货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3)委托丙公司代销C产品一批,并将该批产品交付丙公司。代销合同规定甲公司按售价(不含税)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该批产品的销售价款为120000元,产品销售成本为66000元。(4)甲公司收到了丙公司的代销清单。丙公司已将代销的C产品全部售出,款项尚未支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在收到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规定确认应向丙公司支付的代销手续费,收到扣除手续费后的款项存入银行。(5)用银行存款支付发生的管理费用67800元,计提坏账准备4000元。(6)销售产品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2100元,应交的教育费附加为900元。(7)计算应交所得税(假定甲公司不存在纳税调整因素)。(8)结转本年利润(甲公司年末一次性结转损益类科目)。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第(1)-(5)小题。甲公司当年应交所得税和净利润金额分别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