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物业管理
  • 题目: 未知类型
    2009年4月的一天,刘某到广州市天河区的祥景花园住宅小区看望住在这里的父母。刘先生开车到该小区后,发现地下停车位已经没有位置了,他在物业服务公司人员的指引下将车辆停在了小区的空地上。小区是封闭式管理,进出的外来人员和车辆都要进行登记,刘先生领取了停车卡,并在物业管理人员的要求下交纳了5元的停车费。刘先生离开小区时,发现车辆丢失了,刘先生和物业管理公司人员一起报了警,但车辆一直都未找到。在此情况下刘先生向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索赔,这时他发现政府有关部门并未批准物业公司在此部位停车收费,物业公司也以自己并无收费资格,车辆保管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

      1、本案涉及到法律关系主要有哪些?

      2、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利用小区公共部位进行营利,为什么?

      3、在本案中物业公司以自己并无收费资格,车辆保管合同无效的意见能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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