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结算在机电工程项目中的应用【案例IH420124-6】
1.背景
某机电工程项目业主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规定的计价方法,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中标人.招标文件中有关资料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含有甲、乙两个分项,工程量分别为4500m3和3200m3,清单报价中甲项综合单价为1240元/m3,乙项综合单价为985元/m3.
(2)措施项目清单中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四项费用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为基数,赞率为3.8%.
(3)其他项目清单中包含零星工作费一项.暂定费用为3万元.
(4)规费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之和为基数.规费费率为4%.税金率为3.4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招标投标双方按规定及时签订了合同,有关条款如下:
(1)施工工期自2006年3月1日开始,工期4个月.
(2)材料预付款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的20%计,于开工前7天支付,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回.
(3)措施费(含规费和税金)在开工前7天支付50%,其余部分在各月工程款支付时平均支付.
(4)零星工程费于最后一个月按实结算.
(5)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10%以上时,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单价调价系数为0.9;当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减少10%以上时,全部工程量的单价调价系数为1.08.
(6)质量保证金从承包商每月的工程款中按5%比例扣留.
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经业主确认)的工程量见表1H420124-3.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1)5月份由于不可抗力影响,现场材料(乙方供应)损失1万元;施工机械被损坏,损失1.5万元.
2)实际发生零星工程费3.5万元.
2.问题
(1)计算材科预付款.
(2)计算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价和预付措施费金额.
(3)列式计算5月份应支付承包商的工程款.
(4)列式计算6月份承包商实际完成工程的工程款.
(5)承包商在6月份结算前致函发包方,指出施工期间水泥、砂石价格持续上涨,要求调整.经双方协商同意,按调值公式法调整结算价.假定3、4、5三个月承包商应得工程款(含索赔费用)为750万元;固定要素为0.3,水泥、砂石占可调值部分的比重为10%,调整系数为1.10,其余不变.则6月份工程结算价为多少?(金额单位为万元;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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